近日,甘肃省食物药品监管局宣布《关于制止出产经营和应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的布告》,决议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制止出产经营和应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散装食醋。 《布告》指出,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是指以散装情势出产经营和应用的无预包装、无食物名称、出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企业食物出产允许标记、出产经营者名称及接洽方法的食用油、酱油和食醋。 《布告》请求,在甘肃省范畴内从事食用油、酱油、食醋出产加工和分装,应依法取得食物出产允许证和营业执照,其出产的食用油最年夜包装25公斤,酱油和食醋最年夜包装10公斤,产物的包装、标识应该合适《预包装食物标签公例》,未经允许不得私行从事食用油、酱油和食醋出产加工及分装运动。应用传统工艺从事胡麻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等现场制售的小作坊和酱油、食醋加工小作坊,应该合适《食物平安法》的相干划定,其产物每季度委托法定机构进行查验,依法取得质量及格证实,且只能在出产经营场合零售,不得从事批发营业或异地发卖。 《布告》明白,本省所有食物出产经营者和餐饮办事单元制止采购和应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制止不法出产加工和出售无包装、无标识的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所有从事食用油、酱油和食醋的出产经营者,应该树立并严厉履行原、辅料进货检验和检验记载轨制。 对违背《布告》请求的,由食物药品监管部分依法查处;涉嫌犯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究查刑事义务;宽大花费者可拨打12331热线,监视举报相干违法行动。 (记者 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