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商户娄某以为行业协会划定同一售价等行动组成垄断,告状至法院。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认定北京市海产批发协会的行动组成垄断。据悉,这是《反垄断法》实行以来,法院确认横向垄断协定的全国第一案。 2011年9月,北京市海产批刊行业协会取得了《社会集团法人挂号证书》,营业范畴是开展海产批刊行业的政策宣扬、行业自律、信息交换等。该协会向会员发放了《北京市海产批刊行业协会手册》,此中“奖罚划定”部门第一条划定“制止会员不合法竞争,不按协会划定的发卖价钱折价发卖扇贝的,经督查发明,一次罚款一万元,嘉奖给举报者五千元”;第二条划定“制止会员向本协会会员地点的市场向非会员发卖整件扇贝,发明串货的,一次罚款一万元,嘉奖给举报者五千元”。 京深海鲜市场商户娄某告状称,他在市场内重要经营年夜连獐子岛公司出产的扇贝,后参加海产批发协会。该协会多次组织会员以开会的情势集体会商商品发卖价钱、发卖方法、运输方法等题目,并促使会员告竣同一的獐子岛扇贝发卖价钱以及制止会员整件向非会员发卖獐子岛扇贝的协定。 娄某以为,海产批发协会的行动组成垄断,他请求确认相干划定无效,当即结束涉案垄断平易近事侵权行动并予以经济补偿。 市二中院以为,海产批发协会的行动属于《反垄断法》中的横向垄断行动。起首,海产批发协会组织会员报酬告竣变革和固定商品价钱的协定,意在把持市场,影响了价钱的正常变更,侵害了花费者的好处;制止协会会员向非会员发卖獐子岛扇贝的做法,增添了非会员经由过程海产批发协会的渠道获得獐子岛扇贝的包装、运输等运营本钱,侵害了花费者的好处,具有消除、限制竞争的后果。 涉案协会手册中“奖罚划定”部门第一条、第二条均系固定商品价钱的划定,违背《反垄断法》的强迫性划定,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海产批发协会应结束组织会员告竣变革和固定獐子岛扇贝价钱的垄断协定的行动。 今朝,海产批发协会已提起上诉。 ■名词说明 横向垄断协定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告竣的消除、限制竞争的协定、决议或者其他协同业为,重要包含固定或者变革商品价钱、限制商品的出产数目或者发卖数目、朋分发卖市场或者原资料采购市场以及国务院反垄断法律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定。(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