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6日电(冯孔) 9月4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9部门召开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表示,当前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老百姓深恶痛绝。各部门要把最严厉处罚落到实处,彻底整治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 毕井泉指出,老百姓对食品安全满意不满意,本质上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问题,是关系人心向背的问题。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长期存在的顽疾,受害的是一些老人、病人,社会反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一项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一,要把最严谨的标准落到实处。有机食品必须名实相符,产自良好生态环境,不得检出农药、兽药,不能让虚假的有机认证贻误中国有机农业。绿色食品必须按照生产规程要求,按规定限量使用限定的化肥、农药、兽药,或者不使用化学物质。无公害食品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兽药残留不得超标,重金属不得超标。所有工业化生产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如实标示,不得有任何虚假标示。保健食品所标功能声称,应当有科学依据。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都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二,要把最严格的监管落到实处。企业是产品的法律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必须保证其所用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真实;必须保证其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真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市场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公开生产过程的检查结果,公开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检验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广告播出单位的监督等。 第三,要把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实处。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必须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对生产经营者未能履行主体责任进行惩戒,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刑法》与《药品管理法》中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相关的规定,都要依法严格落实。所有的违法处罚案件,都要处罚到人,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各地区、各部门查处案件情况,要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 第四,要把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守土有责、失责必问。食品安全,不出事都没事,出了事就要查明谁的事、怎么出的事、谁应对此事负责。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既要查办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又要调查案件发生的原因,包括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和监督措施,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