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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评:投诉和举报到底有没有差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5 20:06: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海产品资讯    浏览次数:560    评论:0
导读

作为一名下层食物药品监督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接到一些群众对于食物药品方面的投诉举报。关于投诉、举报,在国度总局、省市局的有关文件中,如《食物药品投诉举报治理措施》、《食物药品违法行动举报嘉奖措施》中有分歧划定,那么在具体实践中二者有何

作为一名下层食物药品监督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接到一些群众对于食物药品方面的投诉举报。关于投诉、举报,在国度总局、省市局的有关文件中,如《食物药品投诉举报治理措施》、《食物药品违法行动举报嘉奖措施》中有分歧划定,那么在具体实践中二者有何分歧?调停是不是食药投诉举报处置的必经法式?下面,笔者对此做一切磋。   投诉、举报的具体概念在国度有关法令律例划定及国度总局公布的有关文件中未见具体划定。凡是以为,投诉是指权益被损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略其正当权益的违法犯法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度机关或相干组织主意自身权力,请求维护其正当权益的行动。投诉人,即为权益被损害者本人。举报是指揭发、控诉,国民或者单元依法行使其***权力,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度机关和组织揭发、控诉违纪、违法或犯法的行动。举报人,可所以国民或者单元。乍一看,投诉、举报似乎是两个判然不同的概念,没有必定接洽,一个是为了保护自身权益的行动,一个是施展国民***监视的行动。   《食物药品违法行动举报嘉奖措施》第二条划定:“对天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访问、收集、德律风等方法,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物、化装品在研制、出产、畅通和应用环节违法行动,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置后,依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响应物资及精力嘉奖的行动。”按照该界说,举报人获得的是“嘉奖”,而投诉人获得的是有关法令律例划定的补偿。如《食物平安法》第九十六条划定,出产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或者发卖明知是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花费者除请求补偿丧失外,还可向出产者或者发卖者请求付出价款10倍的补偿金。《花费者权益维护法》第五十五条划定,经营者供给商品或者办事有讹诈行动的,应该依照花费者的请求增添补偿其受到的丧失,增添补偿的金额为花费者购置商品的价款或者接收办事的用度的3倍;增添补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在下层食药监管实践中,投诉和举报到底有没有差别?笔者以为,《食物药品投诉举报治理措施》第二条“本措施所称的食物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天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信件、德律风、互联网、传真等情势,向各级食物药品监视治理部分反应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物、化装品在研制、出产、畅通、应用环节违法行动以及餐饮办事环节食物平安违法行动”的划定,将投诉、举报两个词并列提出,可以懂得为:投诉的同时即为举报,投诉人即为举报人,既可获得“补偿”,也可获得“嘉奖”。在当前扶植法治国度的年夜趋向下,对投诉举报人的确定和激励,也可使投诉举报对象的违法行动获得惩处,从而更好地增进食物药品花费情况获得净化。   关于投诉举报可否调停,今朝争议较年夜。笔者以为,就食物药品监视治理机关的工作职责及法定授权来看,调停不是投诉举报工作的必经法式。《花费者权益维护法》第三十七条划定:“花费者协会实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受理花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查询拜访、调停。”该划定明白了调停工作是花费者协会的职责。第三十二条划定:“各级国民当局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和其他有关行政部分应该按照法令、律例的划定,在各自的职责范畴内,采用办法,维护花费者的正当权益。”第三十四条划定:“有关国度机关应该按照法令、律例的划定,惩处经营者在供给商品和办事中损害花费者正当权益的违法犯法行动。”这些划定阐明了食物药品监管机关的工作职责范畴是,按照法令律例划定,惩处违法犯法行动。同时,《食物药品投诉举报治理措施》第十八条划定:“投诉举报承办单元自收到投诉举报机构上报、转办、交办的投诉举报后,应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查询拜访核实,依法打点,并将打点成果实时告诉投诉举报机构。”可见,食物药品监管部分在将投诉举报事项处置成果告诉投诉举报人后,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已经完结。综上来看,调停并不是食物药品投诉举报处置的必经法式。 (陕西省千阳县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 霍伟宁)
 
(文/海产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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