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国民法院就一路涉食物平安刑事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保持一审讯决:上海盼盼食物有限公司及治理职员犯出产、发卖有毒、有害食物罪,盼盼公司被判处分金100万元;张某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不等,并遍地响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等五报酬盼盼公司股东,均介入公司经营治理。2012年6月底的一天晚上,五人在明知收受接管的过时月饼不克不及作为食物原料的情形下,为下降出产本钱,合谋决议将经销商处退回的部门过时月饼馅料回炉出产。 7月26日晚,他们指使员工在剥离收受接管的过时莲蓉、椰蓉、五仁、百果月饼皮后,将上述收受接管的过时月饼馅料掺进新颖的馅猜中从头出产月饼,直至2012年8月7日案发。 2012年8月1日至5日,盼盼公司将掺进过时月饼馅料出产的月饼销往十余家单元,数目达6994千克,价值10万余元。 2012年8月7日,质量技巧监视部分在盼盼公司厂房内查获收受接管的过时月饼约3000千克。同年9月4日,上海市食物药品监视所出具陈述,评价送检的盼盼公司制品月饼中检出霉菌超标。 一审法院审理以为,收受接管的月饼馅料系食物平安法制止在食物出产经营运动中添加、应用的物资,应该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物原料。被告公司和被告人的行动应认定为犯出产、发卖有毒、有害食物罪。法院依法判处盼盼公司罚金100万元;判处张某等5人五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12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部门被告人不服一审讯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