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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 商标不得标注“有机”字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5 20:11: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海产品资讯    浏览次数:768    评论:0
导读

据新华社电 《有机产物认证治理措施》4月1日起施行。   措施明白,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含水和盐)即是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物,获得有机产物认证后,方可在产物或者产物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施有机产物认证标记。认证

据新华社电 《有机产物认证治理措施》4月1日起施行。   措施明白,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含水和盐)即是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物,获得有机产物认证后,方可在产物或者产物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施有机产物认证标记。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物进行有机认证。   措施指出,未获得有机产物认证的,或获证产物在认证证书标明的出产、加工厂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朋分的,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在产物、产物最小发卖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大众以为该产物为有机产物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获证产物的认证委托人供给虚伪信息、违规应用禁用物资、超范畴应用有机认证标记,或者呈现产物质量平安重年夜变乱的,措施划定认证机构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出产基地、加工厂所的有机产物认证委托。对于捏造、变造、冒用、不法生意、让渡、涂改认证证书的,处所认证监管部分责令矫正,并处3万元罚款。
 
(文/海产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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