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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起禁用“驰誉商标” 违者将面对10万元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5 20:11: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海产品资讯    浏览次数:761    评论:0
导读

从5月1日起“中国驰誉商标”制止呈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克不及用于告白宣扬、展览、其他贸易运动中,不然将面对10万元罚款。   国度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人表现:“中国驰誉商标”并非声誉称号,把“中国驰誉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驰誉商

从5月1日起“中国驰誉商标”制止呈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克不及用于告白宣扬、展览、其他贸易运动中,不然将面对10万元罚款。   国度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人表现:“中国驰誉商标”并非声誉称号,把“中国驰誉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驰誉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义务,由其居处地工商部分查处。居处地不在中国境内或因管辖权产生争议,由工商总局指定的工商部分查处。而对5月1日以前就已进进市场的印有“中国驰誉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持续发卖,直至售完。(记者 楚超)
 
(文/海产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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