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食物5月29日电 国度食物药品监视治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昨日就《互联网食物药品经营监视治理措施〈收罗看法稿〉》(以下简称:《措施》)公然收罗社会心见。据懂得食药监总局此举是为了增强互联网食物药品经营监视治理,保障食物药品平安,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中华国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化装品卫生监视条例》、《医疗器械监视治理条例》等,制订本措施。 《措施》提出互联网食物药品经营,是指经由过程互联网向小我花费者发卖食物(含食用农产物、食物添加剂)、保健食物、药品、化装品和医疗器械的行动。国度食物药品监视治理总局主管全国互联网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工作。 对于互联网食物药品经营者,《措施》表现除法令律例划定不须要打点相干证照的经营主体外,互联网食物药品经营者应该取得食物药品经营允许或者存案凭证;取得食物、保健食物、化装品、医疗器械出产允许或者存案凭证的企业,可以经由过程互联网发卖本企业出产的产物。药品出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不得经由过程互联网向小我花费者发卖药品。互联网食物药品经营者不得委托他人从事互联网食物药品经营。 食药监总局还指出,对于从事互联网食物药品经营运动,应该依法诚信经营,遵照贸易道德,增强规范治理,与实体经营相一致,确保食物药品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