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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有害食物24小时内召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5 20:09: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海产品资讯    浏览次数:713    评论:0
导读

本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颁布的《食物召回和结束经营监视治理措施(收罗看法稿)》(下称看法稿)划定,可能导致逝世亡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侵害的食物,出产者应该在知悉相干风险后24小时内向地点地县级食物药品监视治理部分提交书面召回打算。

本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颁布的《食物召回和结束经营监视治理措施(收罗看法稿)》(下称看法稿)划定,可能导致逝世亡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侵害的食物,出产者应该在知悉相干风险后24小时内向地点地县级食物药品监视治理部分提交书面召回打算。   看法稿指出,食物出产经营者是食物平安第一义务人,应该树立健全食物索证索票、进货检验、出产经营记载等轨制,正确记载出产经营全进程相干信息,保留与食物平安相干的档案资料,确保食物召回、食物结束经营和退市食物处理工作顺遂进行。
 
(文/海产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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